為推動資源永續利用、落實「資源循環零廢棄」及「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」關鍵戰略,環境部所擬具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」修正草案,並更名為「資源循環推動法」,於今(6/2)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。 環境部指出,面對資源耗竭、國際綠色供應鏈轉型趨勢及全球氣候變遷,資源循環已成為國家永續發展與產業競爭力的重要關鍵。本次修法係以「源頭減量、資源循環」為核心方向,透過制度革新與跨部會整合,推動產業由線性經濟全面轉型為循環經濟,開啟臺灣循環新時代。 ■ 導入綠色設計 :訂定產品及營建工程綠色設計原則,打造「Green Made in Taiwan(gMIT)」品牌。如規範採單一材質、易拆解、或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料;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害環境物質;營建工程現場分類減少廢棄物等。 ■ 推動源頭減量 :採重複使用、減少使用、禁限用措施,減少浪費,並提供維修、租賃、延長保固、回購等方式,延長物品使用年限。 ■ 強化永續消費 :建立循環標誌與產品資訊揭露制度(如再生料比率、耐用性、可維修性等),導引消費者綠色選購;公部門優先採購循環產品,並獎勵民間跟進。 ■ 加強跨部會合作 :設立跨部會之「資源循環推動會」,整合政府資源與明確分工;訂定「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」,且每5年檢討。 ■ 建立「創新實驗沙盒」機制 :容許在受控範圍內,排除部分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法規限制,進行創新實驗,鼓勵企業研發創新技術與開發具前瞻性的循環經濟商業模式。 ■ 扶持循環產業 :針對投入資源循環績效優良者,提供獎勵或補助,並優先給予融資及信用保證等金融支持,強化產業投入誘因。 全生命週期管理入法 建立循環治理制度 本次修法首次將產品 從設計、生產、消費、回收至再利用等全生命週期納入管理制度 ,未來政府將制定國家資源循環計畫,並設立跨部會「資源循環推動會」,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,共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。 此外,本次修法亦導入 綠色設計制度 , 未來得指定產品及營建工程採行易拆解、單一材質或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料等設計方式,從源頭降低資源浪費及提升再利用效益 。同時,也可指定業者採取重複使用、減少使用、延長使用或禁限用等措施,降低對原生資源依賴。 推動永續消費 建立循環產業新動能 為促進全民參與循環經濟, 本次修法新增循環標誌及產品資訊揭露制度,讓消費者可瞭解產品再生料使用比率、耐用性、可維修性及回收方式 ,進而選購循環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