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完善我國碳費制度,並確保國內產業在淨零轉型過渡期間之國際競爭力,環境部公告「碳費徵收對象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審核原則」,本原則明定「類別一、行業別認定」及「類別二、維護產業國際競爭力」申請認定屬高碳洩漏風險者之資格條件。
環境部強調,高碳洩漏風險之認定並非無條件豁免,業者必須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達成減量指定目標,方可適用排放量調整係數,以驅動實質減碳。
環境部表示,「高碳洩漏風險」認定係參考歐盟及韓國碳洩漏風險評估方法,並考量我國產業現況可能造成碳洩漏風險所訂定。分為二大類:
一、正面表列屬高碳洩漏風險行業:
- 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行業統計分類,對各行業之貿易密集度、排放密集度及碳費費率進行計算,並比照南韓設定之碳洩漏風險值(0.2%)為門檻
- 認定高碳洩漏風險行業,包括:鋼鐵、水泥、煉油、化學材料、動植物油脂、銅、紙漿及紙板、人纖、塑膠、玻璃、紡紗、織布、肥料、印刷電路板、光電材料、電腦及其週邊、資料儲存媒體製造等,共17個行業。
二、個別事業有下列情形之一:
- 徵收年度碳費費額占營業毛利30%以上或徵收年度營業毛利為負值之事業;
- 生產之主要產品為財政部公告課徵反傾銷稅之事業;
- 114~115年受美國對等關稅政策顯著影響之事業。
- 個別事業除須符合前述資格條件外,亦須檢具「碳洩漏風險評估說明」,具體證明其確實受到碳洩漏風險之影響,做為審查認定依據。
***有關申請程序:
環境部說明,事業應於繳費當年度1月31日前提出申請,由環境部與經濟部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,並採逐年申請、逐年審查之方式辦理,以確保業者每一年度皆符合資格並落實自主減量計畫年度指定目標。
資料來源:環境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