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應說明其如何管理永續相關風險與機會之績效,包括任何目標及法令規定達成目標之進展。
氣候相關【S2.28】
◆ 跨行業指標:共有7項指標,包括溫室氣體排放量、氣候 相關轉型風險、氣候相關實體風險、氣候相關機會、資本 配置、內部碳價格、薪酬等 。
◆ 行業基礎指標:針對公司所屬行業的特性與經營活動,揭露該行業專屬的永續揭露指標 。
◆ 公司自訂指標及目標:包括公司為應對氣候風險或把握氣 候機會所設定的目標。
跨行業指標-氣候相關指標如下(很重要)
公司應針對不同排放範疇揭露以下資訊:
範疇1 及 範疇2
• 細分範疇1與範疇2溫室氣體排放
﹣ 合併會計集團:指母公司及其合併子公司之排放資料,依 IFRS 合併財報範圍計算,涵蓋母 公司控制之各營運據點(如營運工廠、物流中心、辦公室等)
﹣ 未納入合併報表的其他被投資:指公司投資但未納入合併財報之個體,如關聯企業、合資企 業、未納入合併報表子公司等。
• 以地點為基礎計算範疇2排放量,並同時說明透過合約工具(如再生能源憑證 [RECs]、綠電採 購協議 [PPAs]、碳信用額)影響範疇2排放之資訊
範疇3
• 考量上下游價值鏈的哪些部分是相關的,並依據《溫室氣體盤查議定書企業價值鏈(範疇3) 會計與報導準則》(2011年版)之規定,說明其選定納入衡量範圍的範疇3類別
• 若公司的營運活動涉及資產管理、商業銀行或保險業務,則應揭露投融資排放(類別15之一部 分)之資訊
提醒:依金管會規定,上市櫃公司可自首次適用永續揭露準則後第四個會計年度起適用IFRS S2中範疇3相關揭露規定(以第一階段2026年接軌之上市櫃公司為例,最遲可於2030年揭露2029年會計年度範疇3資訊),且首年揭露免提供比較資訊。
跨行業指標:內部碳價格【S2.29 (f)】
公司應揭露是否及如何運用碳價格於決策,以及每公噸溫室氣體的評估價格; 若尚未採用,得說明現況並補充未來規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