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推動資源永續利用、落實「資源循環零廢棄」及「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」關鍵戰略,環境部所擬具「資源回收再利用法」修正草案,並更名為「資源循環推動法」,於今(6/2)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。
環境部指出,面對資源耗竭、國際綠色供應鏈轉型趨勢及全球氣候變遷,資源循環已成為國家永續發展與產業競爭力的重要關鍵。本次修法係以「源頭減量、資源循環」為核心方向,透過制度革新與跨部會整合,推動產業由線性經濟全面轉型為循環經濟,開啟臺灣循環新時代。
■ 導入綠色設計:訂定產品及營建工程綠色設計原則,打造「Green Made in Taiwan(gMIT)」品牌。如規範採單一材質、易拆解、或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料;禁止或限制使用有害環境物質;營建工程現場分類減少廢棄物等。
■ 推動源頭減量:採重複使用、減少使用、禁限用措施,減少浪費,並提供維修、租賃、延長保固、回購等方式,延長物品使用年限。
■ 強化永續消費:建立循環標誌與產品資訊揭露制度(如再生料比率、耐用性、可維修性等),導引消費者綠色選購;公部門優先採購循環產品,並獎勵民間跟進。
■ 加強跨部會合作:設立跨部會之「資源循環推動會」,整合政府資源與明確分工;訂定「國家整體資源循環計畫」,且每5年檢討。
■ 建立「創新實驗沙盒」機制:容許在受控範圍內,排除部分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法規限制,進行創新實驗,鼓勵企業研發創新技術與開發具前瞻性的循環經濟商業模式。
■ 扶持循環產業:針對投入資源循環績效優良者,提供獎勵或補助,並優先給予融資及信用保證等金融支持,強化產業投入誘因。
全生命週期管理入法 建立循環治理制度
本次修法首次將產品從設計、生產、消費、回收至再利用等全生命週期納入管理制度,未來政府將制定國家資源循環計畫,並設立跨部會「資源循環推動會」,整合中央與地方資源,共同推動循環經濟發展。
此外,本次修法亦導入綠色設計制度,未來得指定產品及營建工程採行易拆解、單一材質或使用一定比例再生料等設計方式,從源頭降低資源浪費及提升再利用效益。同時,也可指定業者採取重複使用、減少使用、延長使用或禁限用等措施,降低對原生資源依賴。
推動永續消費 建立循環產業新動能
為促進全民參與循環經濟,本次修法新增循環標誌及產品資訊揭露制度,讓消費者可瞭解產品再生料使用比率、耐用性、可維修性及回收方式,進而選購循環產品或服務,帶動永續消費市場。
此外,政府未來將優先採購循環產品,並鼓勵民間企業投入循環採購,以擴大循環市場需求。修法也新增「創新實驗沙盒」制度,讓創新循環技術或商業模式得於受控環境下進行驗證,協助循環產業發展與技術突破。
環境部表示,資源循環是淨零轉型的重要基礎,也是提升國家韌性與產業競爭力的重要關鍵。本次修法通過後,後續將積極推動相關子法訂修及配套措施,並持續與地方政府、產業及民間團體溝通協作,逐步完善我國循環體系,讓關鍵資源留在產業鏈中循環利用,朝「資源循環零廢棄」願景穩健邁進,打造具韌性與永續發展能力的循環臺灣。
資料來源:環境部資源循環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