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年1月10日 星期五

企業應如何展開因應行動 環境部擴大碳盤查對象500家

環境部預告的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草案,主要目的是透過擴大盤查對象與強化管理,作為未來制定減碳對策的基礎。以下為該草案的關鍵重點與解讀:

草案重點  (資料來源:環境部)

  1. 管制對象與範疇

    • 新增納管行業:包括用電量高或使用化石燃料多的服務業、運輸業、醫療院所、大專校院及中小型製造業。
    • 公告標準:例如單一場所年排放量達 5,000公噸CO2e 或全公司年排放量 10,000公噸CO2e 的企業需納入盤查。
    • 涵蓋行業
      • 資訊服務業、百貨公司業、購物中心、量販店業。
      • 鐵路及捷運運輸業、大專校院。
      • 醫學中心及符合排放標準的旅館業。
      • 電信業、連鎖便利商店業、超級市場業(門市數量達100家以上)。
      • 營運車輛數達200輛以上的公共汽車、遊覽車及貨運業。
      • 中小型製造業(單一場所年排放量約 10,000公噸CO2e 以上)。

  2. 執行時程

    • 115年起,需於每年 4月30日 前完成前一年度排放量盤查與登錄。
  3. 簡化作業原則(3不1沒有)

    • 不會麻煩:設計盤查平台,簡化程序,與台電用電資訊嫁接。
    • 不用委外:由企業自行盤查,無需聘請外部顧問。
    • 不須查驗:不需要經由查驗機構驗證。
    • 沒有碳費:現階段不會對相關排放徵收碳費。
  4. 輔導措施

    • 環境部將於 114年 辦理法規說明會及輔導教育訓練。
    • 編撰針對服務業、運輸業及醫療院所的盤查指引,降低企業執行困難。
  5. 企業激勵

    • 對積極減碳的企業進行表揚,鼓勵綠色經營。

新規解讀

  • 管理基礎:本草案強化對能源密集行業的排放掌控,有助於未來制定精準的減碳政策。
  • 企業影響:新增約 500家企業 納管,對高耗能行業影響較大,但採用簡化登錄及不查驗模式,減少行政負擔。
  • 準備工作:受影響企業應提前熟悉盤查流程及平台操作,並完善排放數據紀錄。
  • 潛在機會:服務業及運輸業可結合節能減碳方案,提升形象與競爭力。

企業行動方案建議

1.提早規劃與準備

  • 盤查範疇確認:根據草案要求,確認企業是否符合納管條件(如年排放量或用電量門檻)。
  • 內部盤查規劃
    • 確認排放範疇 1(直接排放)與範疇 2(間接排放,來自購電)的資料來源。
    • 建立完整的能源使用數據庫,包括用電量、燃料使用量等。

2. 建立內部盤查團隊

  • 專責團隊組成
    • 成立由能源管理、環保部門及資訊部門組成的專案小組。
    • 指派專責人員負責溫室氣體數據蒐集與登錄作業。
  • 培訓與專業知識
    • 安排相關人員參加環境部辦理的法規說明會與教育訓練。
    • 採用環境部提供的盤查指引,確保資料填報正確性。

3. 使用數位工具簡化盤查

  • 盤查平台整合
    • 利用環境部設計的平台,整合台電用電資訊,減少手動數據輸入。
    • 使用工商憑證登入,提高數據安全性與準確性。
  • 管理軟體導入
    • 若公司規模較大,可考慮導入溫室氣體管理系統(GHG Management System),提升數據管理效率。

4. 確保排放數據完整性與透明度

  • 建立數據審核機制
    • 內部建立定期審查流程,確保排放數據的真實性與一致性。
    • 針對排放熱點進行重點關注,如高用電設備、燃料消耗設施等。
  • 全公司範疇管理
    • 若為多據點經營,確保總公司統一整合子公司、分公司及門市數據。

5. 借助政策簡化優勢

  • 善用無查驗規定
    • 本次僅要求盤查登錄,無須查驗,可減少外部查驗費用壓力。
  • 降低企業負擔
    • 善用環境部提供的免費輔導,確保操作流程清晰明確,避免額外委外成本。

6. 規劃長期減碳策略

  • 數據為基礎
    • 利用盤查結果分析企業的主要排放源,制定減碳目標與行動計劃。
  • 綠色轉型機會
    • 結合能源效率提升與可再生能源使用,打造企業綠色形象。
    • 善用政府對積極減碳企業的表揚機制,提升品牌價值。

7. 與利害關係人溝通

  • 內部透明化
    • 與員工分享溫室氣體管理策略,增強內部支持。
  • 外部參與
    • 對客戶及投資者傳達企業的永續承諾,吸引支持綠色轉型的合作夥伴。

如上建議可以幫助企業快速適應新政策,減少行政負擔,同時將政策要求轉化為永續經營的機會。


2025年1月4日 星期六

金管會助力金融業及企業減碳轉型,發布第二版「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」及「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」

 

一、公告背景與目的

  • 背景
    金管會與環境部等五部會於111年12月發布第一版參考指引,今擴大產業範圍及增訂篩選標準,以支持我國「2050年淨零排放目標」及「綠色成長與2050淨零轉型」政策。
  • 目的
    促進產業有序轉型,鼓勵金融業資金導向永續經濟活動,推動企業減碳與永續發展。

二、第二版參考指引主要內容

(1) 擴大產業範圍

  • 一般經濟活動
    • 產業數量:由第一版的3個產業,擴增至5個產業。
    • 經濟活動數量:由16項擴增至29項。
      新增產業
      • 部分製造業(紡織、造紙、化學、鋼鐵、半導體等7項)
      • 廢棄物清理及資源回收業(3項)
      • 農林業(3項)
  • 支持型經濟活動(原稱「前瞻經濟活動」):
    包括再生能源、氫能、ESCO、碳捕捉與封存等14項,並增列國內外參考標準。

(2) 永續經濟活動的認定條件

  • 符合以下三項條件:
    1. 對任一環境目的有實質貢獻:例如碳排放量低於閾值、再生料使用占比高等。
    2. 對六項環境目的未造成重大危害:未違反環境、勞動、人權等相關法規(有利而無害)。
    3. 對社會保障未造成重大危害:未違反環境、勞動及人權相關共通適用法規(有利而無害)。

      資料來源:金管會

(3) 永續程度分類

  • 永續:符合上述三條件。
  • 轉型中:未完全符合,但已制定轉型計畫。
  • 不符合:未具體進行轉型。

(4) 金融業永續占比計算

  • 針對放款、投資、資產管理、產物承保等業務,訂定永續占比計算方式。
  • 鼓勵金融業揭露相關資訊,並將揭露情形納入永續金融評鑑指標。

三、「轉型計畫建議涵蓋事項」

(1) 制訂目的

  • 提供企業規劃有序減碳轉型的指導方向。
  • 減少企業與金融機構間的溝通成本,協助金融機構提供適切的金融支持。

(2) 涵蓋五大項目

  1. 永續適用情形:說明符合永續經濟活動的情況。
  2. 願景:企業轉型的長期目標與方向。
  3. 執行策略與行動規劃:具體的策略與措施。
  4. 指標與目標:設定可衡量的減碳及永續目標。
  5. 治理:說明內部管理及監控機制。

(3) 推行方式

  • 鼓勵企業在永續報告書、年報或官網揭露相關資訊,並提供予資金提供者參考。

四、重要意涵與展望

  • 對企業
    提供轉型過程的參考框架,促使其提升永續能力,並吸引金融支持。
  • 對金融業
    明確永續經濟活動的認定標準,協助金融機構進行投融資決策,並促進永續金融商品發展。
  • 展望
    希望透過指引與建議事項,推動金融機構與企業以共通語言進行溝通,促成產業與金融共建永續發展的生態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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